天津國際快遞物品海關監管分析:
1. 進出口物品必須存放在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并由經營單位妥為保管;進出口快遞物品必須經過海關查驗放行后,經營單位方可寄發或投遞。海關查驗放行進出口快遞物品后在物品清單上簽注,清單一份由海關存查,一份退經營單位存查。
2. 進出口快遞袋,由經營單位運至海關監管現場,持運輸單據一份向海關申報。進出口快遞袋開拆和封裝的時間,天津EMS國際快遞電話,經營單位應事先與海關商定,海關按商定時間派員監視拆袋和封裝。
3. 出口快遞袋從海關監管現場起運時,天津EMS國際快遞收費標準,由經營單位將運輸單據一式兩份送交海關簽印,在快遞袋裝載出口運輸工具時,由值勤關員復核并監裝。
電池的海洋運輸要求
(1)電池須通過UN 38.3測試要求,及1.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;
(2)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,標注UN編號;
(3)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,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;
(4)堅固的外包裝,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,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;
(5)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:
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,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。外包裝應能夠防水,天津EMS國際快遞查詢,或通過使用內襯(如塑料袋)達到防水,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。
(6)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,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,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;
(7)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,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
敏感貨一般指法定檢驗(法檢)的貨品,如:動植物及動植物制品、食品、飲料和酒、某些礦產品和化工品(尤其是危險品)、化妝品、及打火機、原木及木制品等。
從海關的角度來看,“敏感貨”也就是所謂的“高風險”貨,主要指那些易產生“高額出口退稅”和“高報退稅”的貨品。如:生活日用品、服裝、鞋帽、燈具、五金以及圣誕用品等,這些商品往往會被海關重點審核出口價格。
敏感貨具體包括且不限于如下7類物品:
1、各類食物、等。此類物品涉及生物,國際運輸需要經過檢疫證明,天津EMS國際快遞,如不經檢疫證明則可能屬于敏感貨物;
2、液體、膏體、粉末等不穩定物品。此類物品在航空過程是極度容易汽化,發熱從而產生物理的,也是屬于航空限制運輸物品。(此類化妝品居多);
3、電池類貨物。在一定程度上,電池會影響磁場電信號,干擾航空安全,屬于航空限制運輸物品。但又不是,需要經過特別的流程運輸;
4、各類物品、奢侈品。此類物品多涉及侵權等法律糾紛。仿產地寫有made in xx國家的物品以及仿造都屬于法律侵權物品;
5、磁性物品。帶有磁性的物品會在高速的飛行中很容易產生電磁波,或是本身磁場會干擾磁場形象航空信號,屬于航空安全物品;
6、光盤、CD等,對目的國家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或涉及國際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;
7、金銀、貴重藝術品等,貴重物品容易造成失竊、偷盜、等;